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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顺利举办“民法典进校园——模拟法庭”活动

作者:张孟垚信息来源:原创发布日期:2021-12-15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和宣传《民法典》,加强学生对《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组织法学专业学生于12月13日在艺术楼报告厅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法学教研室华鹏、包金旭、芦雨、刘振宇、张孟垚五位教师以及商学院何晓斐老师作为评委出席本次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选取的案件改编于刘某某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是否有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针对该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进行辩论等,最后经合议庭评议,采取了口头宣判的方式,判决认定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

  本次活动中,各位参与模拟法庭的同学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从前期准备搜集案例,到正式模拟、对簿公堂;法官主持开庭有条不紊,原告、被告各执一词,辩论激烈,充分展现了我院法学学生的精神面貌与专业素养,显示出法学学生的逻辑思维与严谨理性。活动的最后,各位评委老师分别就《民法典》实施后对案例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讲解,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生动形式带领大家进一步了解《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法学专业学生深刻理解了《民法典》第496条、497条、498条对格式条款的规定。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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